集團要聞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精神,精簡涉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程序,優化審查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為建設單位提供高效、優質服務。近日,我廳發出《關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涉及南水北調、膠東調水工程有關意見的通知》(魯水建字[2017]5號)。要求,一是屬于省水利廳河道管理審批權限、同時又涉及征求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意見或需要膠東調水機構同意的建設項目,由省水利廳統一出具建設方案審查意見。在出具審查意見前,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或膠東調水機構按各自權限提出書面意見。二是上述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由省水利廳統一組織,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或膠東調水機構參與。三是其它單獨涉及河道工程、南水北調工程、膠東調水工程的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